根據《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20〕9號)精神和《鹽城市2025年事業單位統一公開招聘人員公告》《鹽城市2025年事業單位統一公開招聘報名資格審核指南》有關規定,在面試前,中共濱海縣委組織部、濱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擬參加面試的人選進行資格復審,現將我縣資格復審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復審時間
2025年5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參加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
二、復審地點和電話
濱海縣融媒體中心大樓二樓縣人力資源產業園服務大廳(濱海縣港城路666號),聯系電話:0515-89196060。
資格復審原則上須本人到場參加,如本人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復審的,由本人填寫資格復審委托書(附件4),可委托他人攜帶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以及資格復審相關材料代審。
三、復審材料
1﹒普通高校2025年應屆畢業生須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教育部門認證材料等相關證件材料,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還須攜帶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須學校蓋章);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須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復印件和《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復印件;
2﹒其他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教育部門認證材料等相關證件材料;依法退出現役的退役軍人還須提供退役證和縣(區)級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門的相關證明;崗位要求工作經歷的,應提供單位的聘用(勞動)合同,或者養老保險繳納單、或者工資發放單、或者工作時間證明、或者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就業登記證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蓋出具證明單位公章);
3﹒國(境)外留學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證明;
4﹒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雙學士學位并以第二學位(全日制)報考的,還須提供第二學位對應所學專業的相關證明材料(如: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相關認證網站上獲取的核驗證明、畢業學校出具的蓋有教務部門印章的課程設置證明和成績單等);
5﹒按2025年畢業生身份報考的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畢業生,須提供《2025年畢業生身份承諾書》(附件3),其中:
(1)畢業后從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還須提供畢業學校出具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須學校蓋章原件)和《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空白,若為網簽協議須學校出具空白協議證明)(其中:報名截止以后新就業的,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復印件和已簽約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2)畢業后已落實工作單位但在報名前無工作單位的人員,還須提供2025年3月29日前最后一個工作單位的離職證明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等,以及個人最近半年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
6﹒按2025年畢業生身份報考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還須提供省或國家項目管理辦公室制發的《志愿服務證》、所服務縣(市、區)項目管理辦公室出具的在此期限內的相關證明或《志愿者服務鑒定書》和《2025年畢業生身份承諾書》(附件3);
7﹒按2025年畢業生身份報考的國(境)外留學人員,還須提供《2025年畢業生身份承諾書》(附件3);
8﹒按2025年畢業生身份報考的退役士兵,還須提供退役證和縣(區)級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門的相關證明和《2025年畢業生身份承諾書》(附件3);
9﹒報考崗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如: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考試證書、黨員證明等),招聘公告未明確取得時限的,須于報名截止日之前取得。所提供的證件和材料必須齊全、真實、有效,如因提供的證件、證明及相關材料不齊全或弄虛作假的,取消面試資格;
10﹒所有提供的材料均需攜帶原件和復印件。
四、關于資格復審未通過人員的處理
如對資格復審結果有異議,可在收到復審結果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向資格復審單位陳述申辯。
五、關于復審對象的遞補
如有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有應聘人員放棄資格復審的,若通過復審的人數仍達到規定比例(即有同分人員),則不需遞補;若不足相應比例,且還有筆試成績合格人員,則遞補到相應比例。
注:收到本通知的考生,請編輯手機短信崗位代碼+姓名+收到發送至18936330129,聯系人:王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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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濱海縣委組織部
濱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5月16日